天天观速讯丨集中整治对任性骑行说不

扬州网   2023-05-11 17:36:25

为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省公安厅部署从4月23日至7月底,在全省开展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四轮和电动摩托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从源头监管、路面执法、联动共治、宣传教育4个环节集中攻坚。昨天是全省统一行动日,记者跟随扬州公安交警部门走上街头,记录整治现场情况。全市共设置26个整治点,出动100名警力,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载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10类重点违法行为。

现场


(资料图片)

电动车不按规定载人

“很常见”

上午9点多,在市区大学路与文昌路交叉口京华岗,交警在对过往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大多数市民能遵守交通法规,但电动车违规搭载成年人、非标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走机动车道等违法现象屡见不鲜。

9点15分左右,一位年轻女子骑着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京华岗,在等候红绿灯时,其搭载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被街头的交警发现。“这是我母亲,我正准备骑车带她去医院看病。”面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的询问,女子解释说。民警指出,《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女子驾驶电动车后座搭载其母亲的行为,违反了条例规定,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和处罚。

几分钟后,在京华岗附近,一位骑行电动车运送货物的男子被民警拦下。经查发现,该车属于非标车且未悬挂号牌,按照规定不应上路行驶。民警现场说法:“该车使用的电池电压是72V,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电压应当在60V以下,该车属于非标车,未登记号牌,建议不要上路行驶。”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年4月15日起,新国标将对这类非标车进行淘汰。“市民在购买电动车时,要问明商家车辆的电池电压等关键技术参数,避免给日后骑行带来麻烦。”民警介绍。

问题

不按规定佩戴头盔

成重点违法行为

“师傅,你骑车为什么不戴头盔?后面乘坐人为什么也不戴头盔?”“我们俩的头盔丢在店里了,正在去店里的路上。”整治行动现场,民警拦下一辆电动车,在查纠当事人违法行为时,当事人这样解释。

一名女骑手明明电动车上挂着头盔,但就是没有戴在头上,而她不戴头盔的理由让人啼笑皆非。女骑手说:“今天扎了个头发。”

交警在查处过程中发现,还有电动车骑手戴着安全帽当头盔。“这位先生,这是工地上施工使用的安全帽,与电动车安全头盔本质上有区别,骑行过程中无法起到保护头部的缓冲作用等,希望你今后不要佩戴这种安全帽了。”民警当即指出问题,现场提醒市民及时更换。

市公安交警部门梳理发现,市民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主要包括这些情形:一些女骑手为了保护自己的发型,不戴头盔;一些市民未养成戴安全头盔的习惯;一些骑手将安全头盔放置在电动车踏板上,并未按规定戴在头上;骑行共享单车时,一些人因头盔破损等原因,未佩戴安全头盔;一些市民将安全帽当作头盔使用;个别市民认为安全头盔尺寸不适合自己,放弃佩戴。

据了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新国标”将于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周骏告诉记者,“新国标”对安全头盔的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是电动自行车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数据

严查10类重点违法行为

本月已查处1万余起

据介绍,整治行动期间,公安交警部门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入路面,聚焦酒驾醉驾、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超员、不按规定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10类重点违法行为,不间断开展整治行动,坚决消除执法管控盲区。对电动自行车常见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管理措施,即: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时一律进行实名制处罚;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先学习教育再依法处罚;对非法加装雨伞等妨碍安全驾驶设施的一律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电动自行车超员一律依法顶格处理;对非标电动四轮车和载客、搭载2人以上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一律先查扣再处理;对现场查获的交通违法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一律引导到就近教育点开展不少于15分钟现场教育。

据介绍,今年5月份以来,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11186起,其中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达4372起。“力争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实现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戴盔率、守法率、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升的行动目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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